發布者: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3/8/22 14:57:05 瀏覽次數:
一、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定義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各部門業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本等。
四、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1、公司各類印章由總經理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2、公司各類印章由總經理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辦公室印章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資產管理部、項目建設部業務專用章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本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辦公室按國家及工業城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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